防爆,防爆咨询,防爆认证
您当前的位置 : 首 页 > 新闻中心 > 知识园地

GB/T3836.7-2017《爆炸性环境 第7部分:由充砂型“q保护的设备”》

2020-07-27 19:16:39

1、适用范围防爆咨询:16A、1140V、1000W,Gb、Mb。电子电路、传感器、熔断器、本安设备、关联设备防爆。

2、定义: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的一种,将能点燃爆炸性气体的部件固定在适当位置上,且完全埋在填充材料中,以防点燃外部爆炸性环境。

注:不能阻止爆炸性气体进入,但填充材料空隙小,火焰被熄灭。

3、结构要求:

3.1分密封和可以打开维修两种,均要进行标志。

3.2防护要求:至少IP54,可降至IP43(加X)。如若IP55以上且不是气密型,须加呼吸装置。Ex元件一般可不做要求。

3.3填充材料:石英或固体玻璃颗粒。公称孔径1mm/500μm的筛网,可要求制造商提供工艺文件(技术要求、尺寸范围、填充方法)。

4、填充材料内的距离:见表1(5mm/1.5mm)、表2。

对于表1的理解:一般电压取值1.1工作电压(故障条件);

箱体间没有相邻的间隙时可用缩小距离。

对于图一的理解:如果壳壁是金属的,可以选择缩小距离(无间隙)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如果壳壁是非金属的,则无缩小距离说法,但要减去壁厚。

4、电容要求:正常运行时总贮存能量不超过20J。

5、电池要求:

   应选择气密电池(不释放气体),并且符合GB3836.3、25Ah规定,否则应有呼吸装置与周围环境进行气体交换。或应选择容量不大于1.5Ah的电池。

6、过载条件下的温度限制:过载条件由制造商产品标准的规定,距壳体壁5mm(如有缩短则按缩短距离)的填充材料的温度不超组别。注:通常认为仅用一个熔断器限制温度较困难,要加内部热保护装置。

7、故障条件下的温度限制:

7.1.1 电源由熔断器保护:其额定电流不超过正常电流的1.7倍,否则应考虑过电压或过电流故障条件。如熔断器不是一体,则加X/U。

7.1.2不必考虑的故障:与本安相似,不再复述。

7.1.3限制温度的保护装置:

内部、外部、电的或热的保护装置都可以达到限制温度的目的,保护装置不是自动复位。

7.1.4电源预期短路电流:Ue不超过250VAC,产品适用于预期短路电流1500A的电源系统。(熔断器的分断能力应不小于此值)对于高于1500A时需用限流装置如电阻器,其要求同本安要求。如果不能提供加X。

8、型式试验:

8.1高温度的测定:5mm

过载温度:依据1.7Ie或熔断器能承受的电流。

故障温度:任何元件短路、断路、印制线路的故障,以不使熔断器立即熔断的任何故障。

8.2对于箱体也是外壳时(GB3836.1):耐热试验、耐寒试验、冲击试验、跌落试验、防护试验(在压力试验后)。Ex元件不适用。

8.3箱体压力试验:50kPa、10s。任何尺寸不超过0.5mm变形。

特例1:没有密封箱体,内装不是可靠的电容器,且填充体积小于8倍熔断器体积——1.5MPa 10s。

特例2:采用缩小距离则用水压,不应有水滴

8.4填充材料的介电强度试验:专门工装-两电极间距10mm,厚度10mm,23℃,45%-55%RH,1000v直流,泄露电流不超过106A。

隔爆


标签

最近浏览:

Copyright © 钧重防爆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 , 欢迎来电咨询!
服务支持:祥创科技 备案号:沪ICP备20021642号-1